申領旅行券

好消息!曼谷航空的旅客現在可以選擇將未使用的機票兌換為旅行券。這些旅行券可用于未來在這家亞洲精品航空公司購買機票。

申領旅行券

1. 快速:通常情況下,現金或信用卡退款流程可能比較耗時,但旅行券可在 24 小時內發放,可立即用於購買機票。

2. 免費:旅行券的發放和機票的兌換均不收取費用,這意味著旅客可以更靈活地安排行程和旅行。

3. 安全:旅行券將通過國際標準的安全系統發放,以電子方式將資料發送至旅客的電子郵箱或通訊設備。旅客可以放心,只有他們自己能夠訪問旅行券的資料。

機票 1

條款與條件
  1. 只有完全未使用的曼谷航空機票才能兌換為旅行券,且必須是曼谷航空完全未使用的機票。機票號碼必須以三位數 829 開頭,且僅適用於曼谷航空的航班(航班代碼為 PG XXX 或 PG XXXX)。
  2. 旅行券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。

    A) 機票票價(含機場稅)*或

    B) 預付行李額度*或

    C) 素萬那普國際機場*或清邁國際機場或普吉國際機場*的藍絲帶俱樂部服務費或

    D) 蘇梅國際機場的藍絲帶俱樂部服務費*或

    E) 出發當日從經濟艙升級到商務艙的費用*

    旅行券的全部價值必須在同一筆交易中使用,任何剩餘價值將不予退還。*旅行券用於任何雜項交易或附加服務費用的支付,只能由顯示 PG XXX 航班號並確認航班計劃的(未使用的)曼谷航空機票的原持有人進行操作
  3. 旅行券只能透過網站或曼谷航空票務中心購買
  4. 旅行券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。到期後將失效,無法使用或退款。
  5. 旅行券將僅以原始機票上顯示的旅客姓名簽發,不得轉讓或更改旅客姓名。
  6. 旅行券持有人有責任對旅行券中包含的任何資訊予以保密。在任何情況下,曼谷航空對旅行券的被盜或丟失均不承擔責任。
  7. 一張旅行券可供一名旅客使用,且僅可按照第 2 條中的條件,針對 (A)、(B)、(C)、(D) 或 (E) 項的內容使用一次。
  8. 旅行券並非待售產品,曼谷航空對任何不當交易均不承擔責任。
  9. 曼谷航空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修改這些條款與條件的權利。

在點擊"「接受並提交」"之前,請確認上述條款與條件,以表示您同意曼谷航空簽發旅行券。您也同意放棄以貨幣形式獲得機票退款的權利。此過程不可逆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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